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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江日報武漢客戶端11月21日電(記者夏晶通訊員郭夢瑤)高空拋物線曾被稱為“掛城之痛”,謝總萬萬沒想到,這種痛感會砸到他“頭上” .
今年9月的一天,謝先生下班回家,照常把車停在小區樓下。沒想到剛走幾步,就聽到“砰”的一聲。擋風玻璃被從天而降的鋼釘砸碎了。
先生。謝又驚又怒,立即報了警。但是,由于該區域沒有安裝監控,無法核實鋼釘是如何落下的,也找不到從天而降的人。中央辦公室。
“如果財產監控到位,為什么我們不能查出是誰在高空扔東西?”謝先生義憤填膺,認為物業未盡到管理職責,要求賠償損失8000元。
“社區監測的覆蓋范圍確實有限,但高空投擲項目我們不負責,怎么能負責?”小區物業經理詹女士一臉無奈,認為自己沒有責任,不應該賠償。雙方在爭吵。
謝先生的車修好兩個月了。雙方來到武昌梅園警民聯合偵查中心尋求幫助。 “謝先生的車停在小區指定停車區,小區監控覆蓋不到位,與無法核實有關,物業應追究責任。”調解員范曉軍說,“但是車子被高空拋物線物體撞壞了,不是財物造成的,賠償金額可以適當減少。”值班律師李輝解釋說,根據民法典第1254條:禁止從建筑物內投擲物品。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筑管理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,防止前款所列情形的發生;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的武漢監控安裝,應當依法承擔不履行安全保護義務的侵權責任。本案中武漢監控安裝,財產未在事發地安裝監控錄像,應依法承擔未履行擔保義務的侵權責任。
在李輝和范曉軍的調解下,雙方達成協議,由物業賠償謝先生2000元的汽車維修費用。
【法律提示】
19日,記者采訪李輝律師時,她介紹說,近年來,高空拋物線事件頻發,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 《民法典》還對高空拋物線物體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。明確禁止從建筑物內投擲物品,強調了具體侵權人的責任,即誰扔誰負責。對無法查明的,對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者進行賠償,但增加了賠償后可以找到侵權人的聲明。此外,還介紹了物業服務公司的擔保義務和不履行擔保義務的侵權責任。
無論侵權人是否被發現,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安全保護義務,第三方侵權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,根據物業服務公司的過錯程度,如能在附加責任范圍內防止或制止損害,并享有向侵權人追償的權利。
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物業要在事發區域安裝監控,可以大大增加找到拋物線人的可能性。此外,物業還可以通過宣傳警示、加設護欄、預防性宣傳等措施,有效維護住戶的“架空安全”。